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,鼓励更多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,助力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及二等奖,奖励额度分别为10万元及5万元。用于奖励第一志愿(平行志愿组A志愿或01志愿)报考我校,高考成绩优异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(不含少数民族预科生、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、港澳台侨学生及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等)。
(一)一等奖:广东省理科生源高考文化成绩在全省排名2000名及以上或文科生源高考文化成绩在全省排名500名及以上者(外省文理科生源高考文化成绩在全省排名1‰及以上者),可申请额度为10万元/人的优秀新生奖学金;
(二)二等奖:广东省理科生源高考文化成绩在全省排名5000名及以上或文科生源高考文化成绩在全省排名1000名及以上者(外省文理科生源高考文化成绩在全省排名2‰及以上者),可申请额度为5万元/人的优秀新生奖学金。
第三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经由个人申报、招生办公室审核、报学校批准后发放。程序如下:
(一)优秀新生奖学金在新生报到注册两周后开始评选。
(二)申请者须填写《广东工业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》,交由招生办公室审核。
(三)招生办公室将审核后的名单报学校批准后,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。
(四)经公示无异议的新生可获得相应额度的优秀新生奖学金资格。
第四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分四年发放,每年发相应优秀新生奖学金总额的25%。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资格的学生在校期间有课程考核不合格,或因违反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,则停发其该学年及以后的优秀新生奖学金,并不再补发。
第五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在学生处本科生奖学金经费中列支。
第六条本办法自2018级新生开始执行,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原《广东工业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广工大规字〔2017〕7号)同时废止。